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之维

周望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4年09月22日 第 A3 版 )

  制度是理解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一个重要维度。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蕴含着丰富的制度思想,系统科学地回答了推进治理现代化需要什么样的制度和制度观。其内容可从制度自信、制度现代化、制度创新、制度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领导带头遵守制度、制度管权、制度维权、良法善制、制度建党等十个方面概括。
  制度自信。习近平强调,对“三个自信”要刻骨铭心。他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主义,关键要看这个主义能否解决这个国家面临的历史性课题。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这是历史的结论、人民的选择。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发展,我们的制度必将越来越成熟,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将进一步显现。我们就是要有这样的制度自信。
  制度现代化。制度现代化即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习近平指出,未来的变革是产业和科技之争,也是制度和领导力之争。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总体上是好的,是有独特优势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同时,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方面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制度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是最大的红利。改革就是创新,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习近平指出,我们全面深化改革,是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好;我们说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固步自封,而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当前,制度创新的重点仍然是经济体制改革,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2014年5月23日,习近平在上海考察时强调,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块大试验田,要切实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为着力点。
  制度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讲话指出,最重要的是要抓好落实,言必行、行必果。我们说了不是白说,说了就必须做到,把文件上写的内容一 一落到实处。规定就是规定,不加“试行”两字,就是要表明一个坚决的态度,表明这个规定是刚性的。定规矩,就要落实一些已经有明确规范的事情,就要约束一些不合规范的事情,就要规范一些没有规范的事情。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2013年6月18日,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指出:“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使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硬约束。”在现代社会,就是要做到人人平等。比如法律制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任何人违反党纪国法都要受到平等的追究,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领导带头遵守制度。习近平始终重视领导带头,反复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上任伊始,即作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并首先从中央政治局做起。习近平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要从领导干部做起,领导干部首先要从中央领导做起。正所谓己不正,焉能正人。他还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县处级以上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一定要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当好表率。
  制度管权。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必须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他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不懂这个规矩,就不是合格的领导干部。
  制度维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习近平强调,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他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良法善制。制度应当获得普遍的遵守,而被普遍遵守的制度本身也应该是好的制度。什么是好的制度呢?习近平指出:“不管建立和完善什么制度,都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注重实体性规范和保障性规范的结合和配套,确保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强。”“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就是好制度的基本标准,人们通常也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好的制度要有稳定性,但也要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不断发展完善,“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
  制度建党。制度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制度建设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党的制度建设包括党内生活制度和党的领导制度建设两个方面。党内生活制度建设,要把党章作为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习近平指出,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党的领导制度建设,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习近平强调,我们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