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判例”要有深远市场影响
肖畅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4年09月01日 第 A12 版 )
近期,国家发改委对日本住友等8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8.3196亿元,对日本精工等4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4.0344亿元,合计罚款12.354亿元,此为中国反垄断调查以来最大罚单。
去年8月,国家发改委对合生元等6家乳粉企业开出6.7亿元的罚单,当时被誉为反垄断“史上最大罚单”,而这一纪录如今被刷新。有媒体称,反垄断执法开始进入频繁节奏,开启了“新常态”。一部沉睡多年的《反垄断法》正在被唤醒。
随着《反垄断法》出台,反垄断执法进展就格外被看重。这部经济大法的特殊之处在于,它开辟了一个框架,奠定了一些原则,却远没有对各种垄断情形做出一一规定。执法,既是法律的具体实施,也是“填充”这部法律的必要手段。《反垄断法》将不会是孤零零的一部法律,最终将孕育一套法律体系,反垄断执法也将随着市场一同成长,与时俱进并更加贴近瞬息万变的市场。
执法,就第一阶段的任务来看,最重要的还是树立权威,拿下大案。以垄断企业为执法对象,执法过程不可能是和风细雨的;垄断本身又是复杂的市场现象,是市场发展达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反垄断执法不同于日常执法,要深入行业,摸透市场,站立市场前沿看清大势。在这个意义上说,反垄断执法大案,就是对相关市场格局有决定性意义,有深远市场影响的案件。
从成熟市场、法治国家来看,反垄断执法不是周而复始的运动,往往体现阶段性、渐进性,执法阶段目标与市场发展阶段有紧密关系。早期美国反垄断执法重在针对市场独占行为,其后重在打击价格联盟,如今更多表现为保护技术创新,这体现的是依循市场发展规律,顺应甚至引领市场走势。展望我国,我们期待反垄断执法树立权威,拿下大案,但不简单是给“下马威”,而是树立经典“判例”,维护市场秩序,并引领市场方向。
反垄断执法走到今天,不能再把“天价罚单”当成绩。罚单可以继续刷新纪录,但也可能什么也没有改变。创造成绩,树立权威,需要有一批深远影响市场格局的执法大案出现。(2014年8月21日《长江日报》肖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