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

——中国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赵白鸽答本报记者问

兰文飞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4年07月21日 第 A1 版 )

  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社会组织应该发挥重要作用。当前要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活力和作用。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的人道助手,必须遵循社会要求,明确定位,扎扎实实搞好自身建设。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离不开社会组织
  记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着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工作也提出了总体要求。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您认为社会组织的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赵白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指出“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在社会治理中,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都有参与和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责任。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的数量、规模和功能都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从其他国家社会治理发展过程来看,社会组织都在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就我国现阶段国情而言,社会组织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社会组织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主体。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提出,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创新,体现了从管理到治理的理念变化,确立了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主体地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要在治理水平实现现代化,而且要在治理结构上实现体系化,实现各种范畴、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多元治理相结合,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国家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再是政府唱独角戏,而是突出系统治理,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各方面参与结合起来,形成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社会组织充满活力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深化改革,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社会组织一手连着党和政府,一手连着群众,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社会组织充满活力是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实现这一点,就要通过深化改革,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进一步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同时,要处理好活力和有序的关系,既充满活力,又确保有序。
  社会组织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非常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把这作为改革的重要方法论多次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这一方法论体现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各项部署和举措之中。在社会治理领域贯彻落实这一方法论,必然要求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组织现代化。同时,社会组织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承接主体,在一定程度上起着矫正市场失灵、弥补政府不足的重要作用。我国社会组织有着独特优势,长期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还有不少差距,存在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需要尽快提升社会组织的工作能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更加有效运转。

  加快体制创新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记者: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转型期,应该怎样最大限度调动社会组织的活力,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赵白鸽:社会组织作为政府和社会之间交流、对话与合作的有效平台,是政府职能转移的重要载体,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须加快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创新。社会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做到这一点,就是要加快推进政社分开,形成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尽快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重点培育和发展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这是提升国家和社会治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
  突出法治思维和方式,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我国的社会组织体系和管理体制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具有“单位制”的许多特点,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需要在提高法治思维、突出法治方式、强化法治保障上下功夫。应通过法律明确规定社会组织的权利和责任,以法律为自治准绳,推进依法自治;加强法律监管和评估监督,建立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在法律层面严格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以及准入、监管、退出程序,使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管理等都走上法制化轨道。
  建立健全综合监督体系,强化社会组织公开透明。推进社会组织的现代化,须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应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资金管理、年度检查、查处退出等制度。通过相关法律和制度的完善,形成登记审批、日常监管等环节信息共享、工作协调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结构,加强自律,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
  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组织专业化水平。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提高社会组织专业化水平,关键在人。社会组织的专业化改革,离不开专业化的人才。应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发展所需的职业化、社会化、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探索构建充满活力、更加开放的用人制度,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创新选人用人机制,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以专业的人才队伍推进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和技术手段的专业化。

  中国红十字会的职责:当好党和政府的人道助手
  记者:社会组织对社会治理创新的作用发挥离不开体制、机制、法治等外在环境和条件,从社会组织自身而言,尤其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国内最具影响力的社会组织之一,您认为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应该怎样发挥作用?
  赵白鸽:去年5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莫雷尔主席时指出,红十字不仅是一种精神,更是一面旗帜。这一重要论述高度肯定了红十字事业,也为新形势下的红十字事业的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和国内具有代表性的骨干社会组织,我认为应该当好党和政府的人道助手,起到理念引领、服务民生和组织动员作用。 (下转第4版)
  (上接第1版)
  传播人道主义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道主义事业是全人类共同的事业。“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一脉相承,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契合,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中国红十字会成立100多年来,办了很多大事、实事、善事,在重大自然灾害等国家应急救援救护和扶贫济困、公益慈善、无偿献血等人道援助,以及参与国际人道主义合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传播红十字精神和理念,是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中华民族思想道德素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围绕核心业务,发挥党和政府人道领域重要助手作用。中国红十字会致力于动员社会力量,关心最贫困的人群、帮助难为继的人群,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协助党和政府做好人道领域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围绕“三救”“三献”等核心业务,充分发挥助推社会发展、服务民生需求的重要作用。一是紧急状态下,积极开展应急救援。近年来,中国红十字会先后参加了汶川特大地震、芦山地震、菲律宾“海燕”台风和昆明暴恐事件等紧急救援任务,在现场救助、灾后重建等方面发挥了作用。二是非紧急状态,着力开展救护、救助、“三献”等工作。加强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无偿献血等工作,提高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推动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的普及率;依托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款实施“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已累计资助大病患者10多万人。三是做好人道外交工作。发挥民间外交优势,继续推动对发展中国家的人道主义援助项目;配合中央部署,开展国际救援行动。2013年连续派出三批中国红十字国际救援队赴菲律宾开展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发挥组织动员作用,带动其他社会组织协同发展。第一,以民生、助困项目为平台,以人道主义精神为核心,发挥引领作用,整合相关社会资源,提供更加完善和专业的公益服务。红十字博爱家园项目,与农村一事一议、农民书屋等其他党政、社会组织实施的项目紧密结合,最大限度提升项目效益,扩大受益人群数量和范围。第二,以青少年、志愿者工作为载体,开展应急救护志愿服务进社区活动,建设社区红十字应急救护志愿服务体系;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促进红十字志愿服务蓬勃开展。第三,以示范者、联系者为己任,着力推进红十字事业改革创新,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协助政府做好社会组织的规范引导和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增强服务发展能力。

  当前中国红十字会的五项重点工作
  记者:您刚才提到,以中国红十字会为代表的骨干社会组织,可以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发挥示范引领和组织动员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枢纽型骨干社会组织作用,您认为中国红十字会的重点方向在何处?
  赵白鸽:发展中国红十字事业,必须立足我国国情。要按照党和政府要求,遵循社会需求,找准方向,明确定位,全面认识国际红十字运动和中国红十字会的发展形势及战略方向,紧紧围绕宗旨、使命和责任,深入开展人道传播和核心业务工作,扎扎实实搞好自身建设,努力成为社会组织现代化的一面旗帜,以社会组织现代化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当前,中国红十字会的现代化发展需要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应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理顺政府与红十字会的关系,有效发挥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领域中积极作用。改革和完善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创新管理模式,强化民主决策机制,提高组织执行能力;加大红十字会组织内部上级对下级的财务监督、业务指导、工作督查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红十字会的社会组织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强化法治建设。做好红十字会法的修改工作,进一步明确红十字会的法定地位、法定机构、法定职责等,为红十字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加强红十字会法、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执法监督,保障红十字依法办会,依法履责;加大对红十字标志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滥用、篡改等违法行为。
  加快信息化建设。公开透明是提升红十字会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信息化建设是推进公开透明的重要手段。各级红十字会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建立综合监督体系。有效的监督是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应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督体系;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加强监察、审计部门对红十字会的监察、审计;建立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加强组织队伍建设。推进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市、县级红十字会的组织机构建设,在乡村、街道、社区、学校等积极发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对冠名红十字(会)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支持红十字会加强会员服务,保障会员权利;优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员构成,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强化决策和监督职能;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充实红十字会管理队伍和专业人才队伍;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红十字工作人员的职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