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须做好底层设计
邓佳斌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4年05月05日 第 A5 版 )
与顶层设计的高屋建瓴有所不同的是,在社区治理中,底层设计更强调社区这个生活共同体中居民积极参与机制的创新、参与式民主理念的践行以及社区公民主体意识和能力的培育。
通过丰富的社区治理公民参与经验的呈现可以确认公民参与已经成为社区治理必不可少的部分,“公民参与”也成为了社区治理重要的治理话语和符号,然而,即便如此,底层设计仍需要注重内在的一些逻辑和规律,公民参与才能够真正运转起来,社区治理也才能够真正具有长久的活力和生命力。
丰富的社区底层设计实践渝北的经验。凭借已有的成熟机制进行底层设计,让公民参与网格化。渝北区龙塔街道按照“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的要求,推行“党建进格、服务入户”模式,建立三级共52个网格的社区治理体系,以公共服务事项的一站式服务为契机,更好地引导公民积极参与到治理网络之中,以服务事项的优化为抓手,完善集整治、管理、建设、服务为一体的常态工作机制,社会治理从点到面形成了一张“全民参与共建”的稳定网络。渝北的经验表明,凭借网格化治理网络的构建,既能够完善公共服务的供给也能够通过网络的整合形式激发和实现公民的参与。
南京的经验。借力社区公益项目进行底层设计,激活社区公民参与。社区冷漠和参与的低下是很多社区都面临的共同难题。而南京的诸多社区也显然不会例外。自3月以来,南京接连召开两场社区公益项目招投标说明会,540万元资金,将投向43个社区公益项目,伴随公益项目的落户,社区公民参与的激活值得期待。计划在该社区开展的“居民参与治理平台”项目,就能有机构挑起建立居民参与治理平台的担子,形成一套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的协商机制。
深圳的经验。发挥社区人才优势,建立社区民间组织,微观的人与中观的组织并重进行社区治理的底层设计,让公民参与落到实处。人是社区最活跃的参与主体,而社区人才则是其中的带动者,能够发挥示范作用。各类社区人才是社区自治的生力军,深圳新安街道组织辖区22个社区深入居民群众开展社区人才摸查、推荐工作。组织则是社区公民参与的最好平台。比如深圳的宝民社区,其惠民服务平台“民族之家”,可在社区建立为少数民族居民服务的长效机制,促进民族团结;构筑“社会组织惠民驿站”,可利用、发挥社区19个社会组织力量,开展空巢老人日常照料看护、中小学生“四点半”乐园等16项服务活动,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底层设计之多,难以穷尽,在完善社区治理,推动公民参与之时,其中的逻辑和规律值得梳理和重视。在推进公民积极参与的底层设计之时,各个社区可以各显神通,其机制也可以有千变万化的形式,但内在的逻辑和规律却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底层设计的内在逻辑社区治理的底层设计,其实质在于建构积极的公民参与,而积极的公民参与实则是受制于服务型社区理念、政府治道变革、互动合作型治理模式等社区治理底层设计的内在逻辑。简言之,要做好社区治理的底层设计,实际就是要践行服务型社区理念,同时基层政府更要做好利于社区自治的配套放权制度安排,最终形成一种社区内部互动合作的治理模式。
服务型社区理念。社区治理的取向是服务于社区公民,力图建设服务型社区,所以社区治理的底层设计也要遵循服务型社区建设的内在理念,公民参与和做好公民服务工作是社区治理一体两面的概念。反观我国社区建设历程,从最初的对单位制的反思,到对街居制的完善,然后到各个城市的社区创新和实践经验来看,简单地来说,有四个理念值得重视:公民权理念、人本理念、对话合作理念以及社区共同体理念。公民权理念主要表现在社区对群众利益的维护和社区公共需求的满足;人本理念体现为官方人员、党员和社区工作者实际发挥了引领和示范的作用,如何扩大这种示范效用值得重视;对话合作理念是治理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社区治理能力又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共同体,乃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在这样的社区,公民是社区真正的主人,在这里,公民能够充分参与社区事务并对利益进行充分表达。各个地方的实践在践行公民权理念、人本理念、对话合作理念的最终期待是要建立一种以公民利益和公民诉求为中心的社区共同体,社区共同体成为服务型社区建构的重要目标和归宿。
政府治道变革。政府治道变革的实质就是基层党委政府放权让利和转变职能。基层党委政府的放权主要包括:公共事务的决策权力和职责从上而下的转移;重构政府的权力结构和资源配置;明确社区的财产权,理顺政府和社区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在政府自我监督以外,引入来自社区的监督和参与。很多地方流行的“五进社区”(人员配备到社区、工作任务到社区、服务承诺到社区、考评监督到社区、工作经费到社区)的经验实际也属于“放权让利”的范畴。
互动合作的社区治理模式。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全国层面的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推进,社区的自主性提升,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经验和案例更多地涌现出来,自下而上的治理模式成为时代的产物。社区公民参与在制度的刺激之下,公民主体性得到培育,越来越自觉地参与到诸多的社区公共事务决策中来,甚至基层政府的公共决策也会问计社区居民——如社区居民政府听证会的参与、社区公民论坛的举办、政府—居民对话机制的建立等。
社区具有丰富多彩的治理机制和形式,各个城市社区的经验可以互相交流和相互借鉴,同时,大量经验背后的服务型理念、政府治道变革、互动合作的治理模式变迁等内在逻辑实际是对诸多现象的提炼,具有一定的适应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