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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还应大力拓展反腐空间
樊大彧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4年03月03日 第 A12 版 )
据审计署网站消息,近日审计署对2014年工作作出部署,2014年将组织实施省部级领导干部、中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等经济责任审计。今年审计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反腐、改革、发展,努力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监督全覆盖。
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机关肩负着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等重大职责。审计机关不是专门查处腐败案件的部门,但应当而且能够在国家治理中发挥反腐倡廉的重要作用。
在对高级官员和央企高官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署拥有的技术优势,可以在反腐斗争中发挥突破性作用。任何贪污腐败分子的活动都是围绕金钱、利益展开的。再狡猾的贪腐分子,多半也会在财务报表、会计科目等方面留下蛛丝马迹。审计人员在财政财务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审计部门作为职能部门还可以获取很多数据,专业的数据比对可以帮助审计机关发现常人难以发现的贪腐线索。审计机关的专业分析,有利于从制度上反腐,从源头上打击腐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落马,就是源于审计署对高铁建设的跟踪审计。审计署在对高铁建设的审计中,先是从施工企业的一笔款项追踪到女商人丁书苗,最终让刘志军浮出水面。
目前正值我国反腐败“打老虎”的关键时期,在办好个案的同时,更要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的反腐败制度。一个成熟、完备的反腐败制度体系,离不开拥有“技术优势”的审计机关。当前,审计在履行反腐职能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和挑战。首先,工作中审计机关受到地方保护的干涉过多,导致审计工作难以实现独立性。其次,审计机关有时会遭遇被审计单位隐瞒、拒绝提供资料,甚至是恶意销毁会计资料等行为。
如何落实审计机关的反腐作用,如何有效拓展审计机关的反腐空间,是我国反腐败制度建设面临的一个现实课题。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与审计机关需要加强配合协调,实现优势互补。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案件查办等方面展开全面合作,必将凝聚反腐合力,推动建立更加完善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年2月22日《北京青年报》樊大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