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给驿条例》的人亡政息

刘效仁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3年11月11日 第 A9 版 )

  帝制时代,官员可凭借由兵部或各省府衙所填发的勘合——“介绍信”,免费使用驿站舟船、伙食、住宿等各项服务。到明朝中后期,驿站却成了官员权力滥用集体腐败的场所。
  过往官员对驿夫大肆勒索敲诈,欲求不能满足就故意将马匹典当、摧残,逼迫驿夫们出钱消灾;或谎称驿夫偷窃行李要求交付“免打钱”;或串通商贾,利用驿站走私逃税,从中收受贿赂聚敛;或长期持有堪合终身使用,或将此送作人情。以至于驿役成了“最为民害,情罪可恨”的重役。
  “近来驿递国敝至极,主上赫然思以厘振之,明旨屡饬,不啻三令五申矣,而犹不信”。万历年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在给其下属的一封信中表达了如上心情,立志整饬吏治,遂于万历三年推出《给驿条例》。明确提出,“非奉公差,不许借行勘合;非系军务,不许擅用金鼓旗号”。特别规定,京城和州县各官的“丁忧、起复、给由、升转、改调、到任”等事项不再列入公差范围,一律“不给勘合,不许驰驿”。不得打着“公务”“公出”的幌子,享有沿途吃喝接待的特权。
  即便是公务人员,《给驿条例》对使用驿站资源也加以严格限制,如轿夫、马匹使用数量皆有定数,不得超标;对过往官员只提供米粮、蔬菜、烛碳等必需品,使其不至于奢侈浪费。同时,“不许摊派里甲”,“不许计路远近,折乾入己”,“不许加送下程、心红、纸笞及折席、折币礼物”。“三不许”就是不许扰民,徒增百姓负担。
  新规既出,几乎气象一新。尤其,张居正身体力行。其子回江陵应试,吩咐其自己雇车;父亲生日,吩咐仆人带着寿礼,骑驴前往祝寿。次弟张居敬病重回乡调治,保定巡抚例外发给勘合,居正立即交还,并附信说要为朝廷执法,就必须以身作则。据《明会典》记载统计,各处驿站减征银多达94万两,精简总额为原来的1/3左右。“此项钱粮,宁积甚多,将来裕国足民,更不外索。”张居正对此寄望甚高,称“由此富国富民,建万世太平之业,诚反手耳”。
  然而,大出其意料,不仅“建万世太平之业”成了泡影,《给驿条例》更是昙花一现。万历十年六月二十日尚不到60岁的张居正病逝,明神宗“为辍朝,谕祭九坛,视国公兼师傅者”。谥“文忠”,备享哀荣。可两年后神宗态度却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下令对张居正抄家,并削尽其官秩,迫夺生前所赐玺书、四代诰命,以罪状示天下。其亲属家眷或饿死或自杀或流放、逃亡。包括为朝廷所施之政,也一一覆灭。“面劳瘁于国事,人亡而政息”,乃至恢复以前弊端丛生的旧观。
  当然,《给驿条例》之所以短命,决非皇帝前恭后倨剥夺了张之恩宠一端。事实上,即便张居正不是英年早逝,其新政同样未必能够长久。
  其一,明朝中后期已病入膏肓,几乎所有的肢体都发生了癌变,想求其一肢的健康洁净,几乎是痴心妄想。
  其二,《给驿条例》依然是人治的产物。其发端兴衰自然会与个人的成败息息相关。当主人公在位时便“一号令为主,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一旦失宠丢位或亡去,其政策路线就很难持续下去。一朝天子一朝臣的政事人事更迭,使政策的连续性失却了制度根基。
  其三,《给驿条例》依旧是体制内变革,缺乏体制外监督。皇权独裁,也不可能有体制外的监督。用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什么时候都是一个悖论,一个走不出来的死胡同。无论再新的制度,再有生机和活力的变革,随着时间的推移,都会为专制体制所掣肘,为官僚贪腐文化所同化,最终归于一体,甚或回到改革的起点。
  其四,张居正晚年腐败,大搞特权。如回乡葬父,坐的是三十二抬的特制大轿,沿途官员郊迎郊送,且呈上奠金。随从护卫仪仗浩浩荡荡,怨声载道。“益偏恣,其所黜陟,多由爱憎。左右用事之人,多通贿赂。”做官前其家中只有田数十亩,被抄家时没收的财物折合近20万两白银,另有良田800万亩。这就为死后即被都察院参劾留下了把柄。明神宗在参劾张居正的奏疏中批示道:“张居正诬蔑亲藩,侵夺王坟府第,箝制言官,蔽塞朕聪……专权乱政,罔上负恩,谋国不忠。”既然,“专权乱政”是其大罪,《给驿条例》自然也一命呜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