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政党怎样选拔议员候选人
谢峰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0年12月06日 第 05 版 )
国外政党普遍重视发展党内民主,其中在人事领域扩大民主是最重要的举措。党内人事选拔主要有两类:一是政党自身的官员选拔,如领袖选拔;一是政党的国家公职候选人选拔,如议员候选人选拔。鉴于议会在各国政治中的重要地位,本文即就议员候选人选拔作简要论述。
政党在议员候选人选拔中扩大民主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分权,即权力由中央向选区政党转移。因各党的情况不一,分权程度也不同。有的政党下放很多权力,选区政党极少受中央干预;有的则仅下放某阶段的权力,如赋予选区挑选候选人人选的权力。分权可调动选区政党的积极性,使其充分利用地方资源帮助候选人当选。总的来看,左翼政党的分权程度高于右翼政党。
二是扩大包容性,即扩大候选人选举中的投票人范围。其一是扩大党内包容性,如有的政党最初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候选人,后演变为由党代表会议的代表投票决定,再后来投票范围扩大到由党员一人一票直选候选人。其二是扩大社会包容性,即允许普通选民参与党内选举。选民参与是对党际竞争的某种“预演”,一定程度有助于政党选出更适合党际竞争的候选人。针对党员和选民的投票权重,有的政党不作规定,有的政党却作规定,如规定党员投票权重占70%,选民占30%等,以此凸显政党对党员的重视,以调动党员积极性。
三是提高当选议员候选人的代表性。在这方面,国外政党普遍存在某些群体过度代表,另一些群体代表权不足的情况。以性别、年龄、族群、地域、语言等划分来看,政党普遍在女性、青年、少数族群、偏远区域及小语种等群体领域须提升代表性。对此政党主要采取两种做法:一是建立配额制,直接扩大特定群体代表权;二是在组织、资金等方面给予上述群体以扶持,旨在提升其竞争力以间接促其当选。如在德国,左翼绿党的女性配额比例为50%,同为左翼的社会民主党为40%,而右翼基督教民主联盟则为1/3。
政党逐渐扩大议员候选人选拔的民主,并不意味着中央放弃对选举过程的控制。为确保当选者的忠诚以贯彻政党意图,维护政党整体行动力,政党不同程度地干预选举。其做法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是对参选人准入资格设定限制。例如,除了法律对参选人资格所做要求外,政党确立的资格标准一般涉及以下几方面:申请参选者须是党员且达到规定的最低年限;申请者没有被开除出党的历史;申请者须在所在选区居住达到规定的最低年限;申请者交纳党费,且履行对政党财政的义务;申请者在所在选区参加了规定的最低数量的公众集会或政党集会;申请者须得到规定数量的党员签名支持;申请者没有犯罪记录或处于法院调查中等。
二是申请参选者须得到党组织认可方能参选。组织负责筛选申请者有几种情况:有的由中央负责筛选,有的由地方负责,有的须经中央和地方双重筛选。不少政党都有名单库,对申请参选者进行考察和培训,过关者放入名单库中,定期更新,以做预备候选人人选。
三是政党中央有权否决选拔结果。设置否决权意在对选区政党产生一种威慑,进而推动中央与选区在侯选人问题上进行对话与协商,最终产生符合双方需要的候选人。否决权的威慑价值大于实用价值。中央运用否决权时一般很谨慎,因为否决导致的重新选拔会耗费政党资源,也会沉重打击选区政党士气,不利于政党调动选区组织助选的积极性。
四是中央对政党名单中议员候选人的排序有一定决定权,但有的政党对中央的此项权力附加某种限制。如南非民主联盟规定,省级党组织负责起草选区候选人名单,但同时在名单中空出一些位置,中央可利用这些空白把名单中某些被提名者的位置向前移,但不能把已被提名者从名单中删除。不过,如果省级政党代表大会有2/3的代表反对中央对政党名单次序的变更,则此变更无效。
政党在扩大民主的同时附以中央控制,体现了其试图平衡民主与集中的考量。民主与集中不可偏废,这几乎适用于所有政党。不过,无论是民主还是集中,要得到有效落实,须有制度保障,否则选拔极易出现操纵、争执及冲突等问题。在这方面,不少政党在党章党规中不仅对相关制度做明确细致规定,且对程序合理规范,并加以公示,使之既具操作性又无法规避,在此仅以英国保守党作一说明。
英国保守党的候选人选拔主要由中央提出参选人范围,地方政党从中选择决定,其程序主要由以下10个步骤组成:由政党委员会组建候选人委员会;有志参选者把申请表递交政党中央办公室;候选人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评估,对其背景做进一步审查,并提交“缩减名单”给议员评估委员会;议员评估委员会对进入“缩减名单”的申请者进行持续一天的评估;通过评估的申请者进入“认可名单”;列入认可名单者可申请优先资格,由资深议员和党员对其面试,一旦获此资格即可申请保守党现持有议席的选区和目标选区(虽为其他党占有但有一争的选区)的候选人;选区执行委员会建立的候选人选拔委员会启动候选人申请过程;选区候选人选拔委员会评估中央认可名单中的申请者,并提出初步的缩减名单;选区执行委员会对选拔委员会提出的初步缩减名单中的申请人进行面试,并提出用于投票的最后缩减名单;在选区特别会议上对最后的缩减名单由党员或选民一人一票选出。
保守党除规定上述10个步骤外,对其中每个步骤又作细致规定。如第 8个步骤规定,选区候选人选拔委员会提出的初步缩减名单至少须有3 人。第9个步骤规定,选区执行委员提出的最后缩减名单至少须有2人。第10个步骤规定,进入最后缩减名单的参选人须与选区居民见面;在投票会议上参选人要做竞选陈述,并指定一个主持人负责提问事宜。主持人及听众可直接对参选人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