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全方位改革的有益尝试

高新民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08年06月30日 第 01 版 )

最近,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牵涉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是深圳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推动全方位改革的重要文献。

《意见》所涉及的内容,有多处引人注目的新突破。仅从政治领域而言,给人印象最突出的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推动。

首先,《意见》以浓郁的笔墨和清晰的线条勾画出深圳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的发展前景。党内民主制度从不同的视角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从党员参与的视角划分可分为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和领导班子内部民主两个层面的制度建设。

对于第一个层面的内容,《意见》规定全面推行区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探索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规定实行党代表提案、询问、质询、视察、调研和联系党员群众制度,推进基层直选,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等等。

第二个层面的内容,即领导班子内部民主生活,《意见》提出从制定党委的全委会和常委会重大决策工作规则、开展《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办法(试行)》试点工作两方面入手,扩大领导班子内部民主。这些规定的意义在于:一是把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原则性问题具体化、制度化。党的十七大规定党代表实行任期制,但是,如何真正发挥党代表的作用,还有一系列制度设计尚未完成。《意见》根据深圳的实际情况作了一系列安排,使原则变为可操作的具体制度。特别是党内质询制度一旦真正建立,对中国政治生活的影响将是深远而深刻的。二是把党员和群众的选举权落实在基层的政治生活中。这是党员和基层群众选举权利的直接体现。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路径从一开始就呈现出自下而上的特点,直选先从基层做起,可以为更高层面的改革积累经验,可以使党员、民众的民主素质逐步提高,可以形成社会公众政治参与的经验,对于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实现渐进式改革具有重要的探索作用。

第二,对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了具体途径。十七大提出保证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圳市出台的《意见》为实现上述思路提供了具体途径。比如,党委人大政府的重大决策、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听证、民意调查等多种形式公开听取意见。此前,全国人大以及某些地方人大在公开立法、民主立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经验,但把党的重大决策通过媒体面向全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还是历史上的第一次。这一举措,既符合列宁所说的极重要问题不仅要通过代表讨论,还要通过全体党员讨论的思想,又是党员主体地位在党内事务中的表现,也是党务公开的具体体现。其实,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意见》挂在网上征求意见,本身就是一个进步。

第三,重视舆论监督,完善对权力的制约监督。舆论是民意的反映,舆论监督是对权力制约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舆论监督,尤其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社会舆论,对某些滥用权力、不良作风等现象起到了强有力的监督作用。甚至在汶川地震救灾物资的发放中,民众的监督也伴随抗震救灾同步而生,成为体制内监督的必要而有力的补充。如何使舆论监督规范化并得到法律的保护,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中迫在眉睫的问题。《意见》提出制定《深圳市舆论监督条例》,开全国规范和加强舆论监督之先例,我们期待着有进一步制度规定。

第四,以民主为价值取向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在改革干部制度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提出制定选拔任用干部“初始提名”制度。改革开放以来,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程序逐渐完善,但是,只有被提名为候选人才能进入一系列程序,所以,用人问题关键在于初始提名是否公开、民主。如果初始提名掌握在少数人手中,那么,无论程序多么完善,其“公正”性都是大打折扣的。只有当提名权真正掌握在多数人手中,掌握在群众手中时,程序正义的力量才能彰显出来。所以,党的十七大提出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是选拔任用干部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意见》对人大、政协等事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大局的工作也有一系列制度设计,我们期待着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实质性进展。当然,《意见》毕竟是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的文件,要真正转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还需要通过法定程序,获得人大的批准。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法治国同样不可忽略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