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权是关键

许冬梅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04年05月03日 第 05 版 )

谁来监督“一把手”?换言之,我们怎样解决实际工作中对“一把手”监督乏力、监督盲点问题?从目前披露的众多“一把手”腐败案件来看,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是关键。

当前,反腐倡廉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党中央坚定信心加大对腐败案件的惩治力度,仅2003年一年,全国就有13名省部级腐败高官被查处。然而,为什么如此声势浩大的廉政建设不足以遏止腐败的滋生蔓延?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能否落实知情权,作用至关重要。

不久前刚颁布的《党内监督条例》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从十个方面概括了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将党内监督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监督实践表明,“一把手”常常是监督的重点和难点。这是因为,在我国现行领导体制下,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一把手”往往是事实上集党、政、财、人等各项权力于一身者。“一把手”能否走得正,行得端,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一把手”个人的党性修养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正确与否。这就带来一个相当严峻的问题:谁来监督“一把手”?换言之,我们怎样解决实际工作中对“一把手”监督乏力、监督盲点问题?从目前披露的众多“一把手”腐败案件来看,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是关键。

落实知情权,将有助于“一把手”廉洁自律。事实上,权钱交易、权色交易都是背人耳目的龌龊之举,如果从一开始就能将“一把手”的言行和财产状况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视线内,那么对“一把手”就不仅有事前警示的作用,而且纵然个别“一把手”出轨,群众知情的利剑也能起及时阻断作用,不至于某些党性动摇、良心涣散的“一把手”在腐败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重大的损失。

落实知情权,还有助于“一把手”提高“执政”水平。很多时候,很多地方,“一把手”犯错往往不是出于本意,而是或于不经意之间“果断”决策,或于不作为之下盲目拍板,或学识水平不够,或思想认识不到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广大干部群众对“一把手”的工作情况,即将作出的重大决策有一定程度的知情权,积极建言献策,就能在相当程度上推动“一把手”顺应民意、科学决策。应该说,这种积极监督的作用往往大于事中和事后监督,它将有助于形成上下同心、团结和谐的干事氛围,有助于党群、干群关系的进一步好转和提升,是我们应该大力提倡和继续加强的一种监督形式。

落实知情权,更有助于“一把手”加强自我教育。任何一个腐败分子的腐化堕落,不管有多少客观原因,归根结底还是自身的理想信念出了问题。对于处在权力中心的“一把手”来说,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过好权力关、金钱关、女色关尤为重要。在这个过程中,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就犹如一面镜子,时常照着“一把手”的言行,提醒他们的自醒、自励、自尊和自重。

毋庸讳言,监督“一把手”,既要设置党纪国法防线,又要设置道德防线,而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对于这两道防线来说,都不可或缺。要做到“一把手”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就落实到哪里,党纪国法的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惟其如此,才能构建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关口前移,防微杜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