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尚宪法 遵守宪法 维护宪法⑤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

本报特约评论员 高秦伟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04年05月03日 第 01 版 )

法学家从逻辑的角度写道:“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一部法典制定的程序再如何完美、再如何具有正当性,其内容再如何与社会实际相适应,体系的设计再如何精巧,规范再如何完备,如果该法典不能在社会实际生活中适用或者不能得到贯彻实施,这部法典即是一部死法。这一道理同样适用于宪法。列宁指出:“当法律同现实脱节的时候,宪法是虚假的;当它们是一致的时候,宪法便不是虚假的。”要使宪法真正走向宪政,要使法律同现实相互结合,实行与适用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可谓如同人的生命一般。

从清末立宪开始,中国并不缺少“纸上的宪法”,但“有宪法而无宪政”曾几何时却成了孙中山等人心中永远的伤逝。新中国成立以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宪法被赋予了很强的政治宣示功能,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应有价值和作用没有得到足够彰显,宪法的至上权威也难以确立。改革开放以来,这种状况得到了一些改观。2003年12月,胡锦涛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指出:“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长期抓下去,坚持不懈地抓好。”这表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宪法的贯彻与实施问题。

任何一个生命都要成长,但任何一个生命成长的路径却并不相同。宪法的实行也是如此。由于世界各国所拥有的知识谱系和话语空间不同,使得各国宪法实行的方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但无论如何变化,其中共通之处在于:宪法的生命不仅在于她的庄严,在于她的理性,更在于她的实施,在于她的经验。

在宪政建构与成长方式的问题上,有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的区分,前者是以理性见长,后者则以经验取胜。理性主义要求“合理的政治行动必须建基于对我们的理想国家的相当清楚和详细的描绘或蓝图,还必须建基于通向这个目标的历史道路的计划或蓝图。”理性主义者希望借助自己的理性设计出一整套完善无缺、运行良好的理想制度。这其中必然包括制定一部完善的宪法典。经验主义认为“制度的源始不在于构设与设计,而在于成功且存续下来的实践。”立法可以发现并记载一切,但却不能凭空制造一切,那种希望制定一个详尽无遗的宪政制度,创制出一个崭新秩序的企图是不符合现实的。经验主义者认为法律不在立法而在司法,不在于书面上的条文规定得如何丰富严谨,重要的是法律在现实社会中的运用和实践。如果说理性主义造就了世界宪政国家的不朽构架的话,那么经验主义的作用则体现在使宪政拥有连绵不绝的活力的贡献上。

作为后发型的法治国家,中国的宪法的成长以及宪政的建构应兼采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之长,从整体上推动宪政的建构与发展。任何一部立法都不可能穷尽社会之变化。在行宪过程中,我们既要注重修改宪法的方式,更要注重解释宪法的方式,通过鲜活、开放、渐进的经验促进宪法的成长,从而不断彰显宪法丰富的内涵,为人民提供美好的生活。

归根到底,宪法的生命在于运用。如果宪法不能被运用到生活中去,那么就注定不会有人在乎它,它就永远只能停留在纸上,而非刻在“公民的心中”。只有实行才能使宪法具备持久的生命力。通过宪法的实行,我们最终可以体会到宪政的深邃意旨:规训政府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