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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规范的常委会只制度
沈士光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04年02月09日 第 05 版 )
所谓述职是指领导集体或领导成员个体对自己单位、部门或分管的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并由其成员给予相应的评价。近年来述职广泛地运用于我国的基层的行政领域,它是确立行政责任,考量行政能力的有效手段和方法。十六届三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代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述职,将述职的范围推到执政党的最高层。其意义不仅是执政党加强自身政治建设的一大成果,而且也是在民主政治方面推进了一大步。
建立规范的制度是提高执政党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选择。党有党纪,国有国法,《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指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党委全体委员会议“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按照上述规定,地方党委的领导机关是党代会和全委会,这就是说地方党委必须遵守向党代会和全委会负责这一政治领导制度。因此,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述职实际上是地方党委履行自己政治责任的必要程序。
遵守和执行这一政治制度的意义十分重大。邓小平同志早在1980年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一文中,批评各级党的领导机关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小平同志所批评的这种现象是正职书记领导副职书记,正副书记领导常委会,常委会领导全委会、党代会的领导结构。事实证明,上述这种领导体制和领导机构极容易形成小平同志所说的权力高度集中在少数人手里,特别是集中在第一书记手中的弊端,造成个人专断。实行述职制度有利于发挥全委会的作用,监督常委会和地方党委的工作,有助于由原来的书记--常委会领导体制转变为党代会闭会期间全委会授权常委会主持日常党务工作,并向全委会负责的领导体制。
